在一個縣市獲得執照後,是否可以在所有縣市執業律師?
要在多個縣市獲得執照,律師通常必須遵守每個縣市的律師准入要求。但是,某些縣市允許有執照的縣市外執業律師在另一縣市執業幾年,並由最高法院批准執業,甚至還可以做法律免費諮詢。許多縣市還規定律師在沒有執照的縣市參加特定案件。據說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是臨時出庭的,這意味著“為此特定場合”。
如果我有法律問題,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不一定–您可以代表自己。而且,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向政府機構提出投訴(例如,有關社會保障或醫療保險福利的爭議),非律師或律師助理可能有資格代表您。(準律師是接受過培訓的非律師,可以使他們在很多任務中為律師提供幫助;他們通常不能代表客戶出庭。)如果您處在這種情況下,請詢問所涉及的政府機構可以接受哪種類型的法律代表。
如果您知道該怎麼辦,可以自己處理很多事情。例如,您可以在交通或小額錢債法庭上代表自己,或者自己進行談判和訂立合同。但是,如果您不確定自己行動的後果或不確定如何進行,那麼從律師那兒獲得一些快速法律建議可能對防止將來出現問題非常有幫助。
律師和其他受過法律培訓的人經常使用法律術語作為速記來表達複雜的思想或原則。這些單詞和短語(許多都源於拉丁語)通常被戲稱為外語(合法)。儘管可能需要一些法律術語才能準確地傳達某些想法,但很少有讀者理解的文檔只是很差的交流。
自1978年以來,聯邦法規必須“以簡明的英語撰寫,並且必須由那些懂得的人理解”。許多縣市還制定了法律,要求保險單,租賃和消費者合同必須以純英文書寫。特別重要的是,在法學院中,趨勢是不鼓勵使用法文,並鼓勵使用簡單易懂的英語。